浙方建〔2008〕16號
關于出勤管理的規定
第一條 為提升企業品牌,維護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服務功能,促使企業又快又好持續發展,董事會決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
上班時主動在考勤表上簽名及到崗的準確時間(以分為單位)。辦公室人員在公司規定時間上班后10分鐘時將考勤表收上,后到的同志到辦公室簽到。
第三條 員工上班時間內若外出,須在“去向牌”上作上記號及在黑板上寫明情況。下工地以回單為準。
第四條 員工因事,且有正當理由不能上班的必須事先請假,但請假連續不得超過五天;無正當理由的不得請假。
第五條 簽到后,因私事離開必須請假,2小時以上的要辦理書面請假。
第六條 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須電話請假,半天以上的事后補
辦請假手續。
第七條 請假在一天以上的要經總經理批準。凡請假的均須及時銷假。離開前后要辦理有關交接手續,以免影響工作。
第八條 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在30分鐘以上的扣發工資 20 元。
第九條 一月遲到與早退累計180分鐘以上的扣發工資 150 元;一月遲到與早退累計15次以上的扣發工資 150 元。
第十條 上班時間發生上網聊天、打游戲一次扣罰工資 50 元。
第十一條 請事假一天扣發工資 100 元。
第十二條 曠工半天扣發工資 80 元,曠工一天的扣發工資 150 元,曠工二天的加扣50%;連續無故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作辭退(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無經批準的請假單,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病假、產假、婚假等按國家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全年出全勤及二天假期以內或早退與遲到累計不超過六次的年終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 本規定提及的有關數字均包括本數在內。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二00八年 七 月 一 日始施行。
浙江方泰建設有限公司
2008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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